
投資者教育
防控非法期貨活動專欄
您的位置:首頁--投資者教育--防控非法期貨活動專欄打擊非法證券期貨活動案例(1)
來源:鑫鼎盛期貨 時間:2016-12-08 瀏覽:3771次
案例簡述:
在某證券公司營業(yè)部開戶的投資者張某進入證券市場的時間不長,總覺得自己對股票的買賣時機把握得不好,近期更是連續(xù)虧損,心情郁悶。一日,在瀏覽某財經網站論壇時,無意中發(fā)現(xiàn)某投資公司推出專門針對新手的“保姆式委托理財服務”,投資者只需簽訂“理財協(xié)議”,并將資金交給投資公司,無需自己管理,即可享受高額的固定年收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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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某證券公司營業(yè)部開戶的投資者張某進入證券市場的時間不長,總覺得自己對股票的買賣時機把握得不好,近期更是連續(xù)虧損,心情郁悶。一日,在瀏覽某財經網站論壇時,無意中發(fā)現(xiàn)某投資公司推出專門針對新手的“保姆式委托理財服務”,投資者只需簽訂“理財協(xié)議”,并將資金交給投資公司,無需自己管理,即可享受高額的固定年收益。
經某在高額收益的誘惑下,與該投資公司簽訂了“理財協(xié)議”,并將20萬匯入該公司指定賬戶。一年來,張某每月均收到投資公司關于理財收益情況的信息。當張某認為收益達到預期,并決定收回投資款及收益時,卻無法聯(lián)系上該投資公司。經查證,該投資公司提供的所謂“保姆式理財服務”純屬子虛烏有,每月賬單信息均系編造,20萬投資款已被該投資公司全部卷走。
案情分析:
不法分子往往以“承諾收益”、“利潤分成”、“坐莊操盤”等形式吸引投資者參與委托理財,在高額回報的誘惑下,一些不明真相的投資者會與不法分子簽訂所謂的“委托理財協(xié)議”。這些非法公司在收到投資者的匯款后,就變更公司名稱或電話號碼,消失的無影無蹤。導致投資者遭受財產損失。
風險提示:
根據(jù)我國相關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,合法的證券經營機構和個人不得接受投資者的全權委托,進行股票投資。目前,不法分子利用一些投資者缺少證券投資知識,對法規(guī)不了解等特點,冒充所謂的專業(yè)機構或人員,以“高額收益”、“利潤分成”“穩(wěn)賺不賠”等方式誘騙投資者將資金全權委托給他們,騙取投資者財產。投資者一定要高度警惕,避免上當受騙并遭受經濟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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